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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审批”竟是潜规则 “坑妈”怪事为何频发?

2013年05月11日 12:2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网曝江苏高邮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被网友吐槽此规定“太雷人”。然而更雷人的是,记者调查发现,如此规定竟是教育界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母亲节将至,为了职场生存,女性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还有多少种“坑妈”方式,令职业女性在做母亲这项最基本的权利面前尴尬不已?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教师怀孕需审批 雷人却是潜规则

  只要到了结婚法定年龄,在已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然而,在这份题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规定”却显示,作为老师,想当妈可不容易。

  该规定显示:“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随后,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措施,包括“休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有关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贴;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一律减去10分后参加竞聘。”此项规定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

  尽管此事被曝光后,迅速被高邮市教育局叫停。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在许多中小学尤其是女老师占多数的小学里,“排队”怀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学校考虑社会影响,虽然没有写成白纸黑字要求大家遵守,不会做具体处罚措施,但年底奖金还是会少一些。”南京市珠江路小学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

  但记者了解到,在一些民办学校,就不仅是扣奖金那么简单了。有的找借口不再续约,有的则以待岗为名实则“待”成了失业。“寒暑假期就是给女老师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给年轻人结婚的,除此以外,结婚生子就不要再找其他时间!”无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专家殷飞说,学校女教师多,如果扎堆生育,一休就是几个月,会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困难。同时,家长们也怕怀孕期或哺乳期的老师影响工作,从而影响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因此,在中小学排队生育成为现实的无奈之举。

  细数“坑妈”六大方式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仅是教师,医生、护士、演员、模特、导游……许多行业都隐藏着损害职业女性正常生育权问题。

  民进江苏省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亚森曾多年关注女性生育权问题,她给记者细数了女性生育权遭受损害的六种典型现象: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有的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有些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有些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这些都导致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且高素质女性一再推迟生育时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干脆不愿生孩子。女性迟生育、不生育、习惯性流产和产后忧郁症人数也因此逐年增加。”高亚森说。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表示,就业歧视实际与生育问题紧密相连。“归根结底,大多数人仍旧认为生育后代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没有认识到妇女生育是在承担一种社会责任,是在对整个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转变理念需全社会“吃药”

  有关人士认为,积极保障育龄妇女生育权是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所一直倡导的,但在执行中,却因不同单位理念上的认识,导致各种“内部规定”“潜规则”泛滥。切实转变这一问题,不仅要加强“硬政策”的宣传贯彻,更需要社会理念这一“软环境”的大转变。

  例如,相比较西方等国家,我国在产假、哺乳假还是陪护假等休息时长的设置上都远远落后。而俄罗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均明确由公共财政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英国女性职工的产假工资是由国家支付给雇主,再由雇主发给职工。

  康莉认为,目前都在强调生育成本社会化,但更多的还是涉及生产性成本,对于“社会激励成本”没有重视。优生优育是生育管理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激励育龄夫妇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创造优生优育的条件,保持孕妇身心的安全健康,因此更多的成本支出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成本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

  “各级妇联组织一直在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生育权保护等问题呼吁,但理念的转变却仍未跟上。女性培养合格下一代的社会意义,绝不低于职业女性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在全社会普及这种认识,也是逐步争取权益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康莉说。(记者蒋芳)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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