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两司机醉酒驾驶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3年05月27日 12:49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24日,平罗县法院作出判决,马某、朱某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
2012年12月29日20时30分许,马某醉酒后驾驶宁AW8529号小型货车在京藏高速公路高速交警二大队辖区与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13年1月2日22时许,宁夏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途经沙湖段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停于应急车道内。民警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朱某竟在车内酣睡,1小时后,民警再次敲窗呼唤,朱某摇下车窗时,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后经血液检测朱某属醉酒驾车。(记者 王海英)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