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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引争议

2013年06月03日 17: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未婚妈妈”和“小三”会否面临经济处罚?将于7日截止征求意见的《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计生新政是否使“未婚妈妈”处于更加弱势地位?会否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罚款真能打击“小三”这一不道德行为?

  新规争议:弃婴增多?遏制“小三”?助长“小三”?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5月31日在其官网上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总共32条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根据条例测算,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新规若实施,未婚妈妈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新规一出引发争议。有人提出,一些还没来得及做好充分准备的“未婚妈妈”,面对幼小的生命本来就束手无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

  一些网友表示“举双手赞成”,认为可以遏制“小三”生育。也有一部分网友担心新政起不到效果,反而造成违法成本具体化,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小三”生育。

  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尊重选择的多元化,如今有些人不想结婚只想有个孩子的不在少数。

  官方回应:违规男女双方都要罚

  “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独家回应称,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当事双方都要进行处理。

  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再三强调,规定中引起热议的“二十六条”虽然是新增加的内容,却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罚款标准,则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生育子女数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征收标准。

  这位人士说,相比旧办法,新版规定最大的进步是“人性化”。全篇没有“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尤其是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的优待奖励、保障力度。

  “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需通过武汉市人大审议,最终以正式规定为准。”这位人士说。

  专家:罚款无法根治不良社会风气

  “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是维护计划生育权威的体现。”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但经济处罚效果多大,还要综合考虑执法成本、个人成本,以及是否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尚重生说,这个规定很难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这种情况很难界定。在他看来,罚款新规必然会导致堕胎或弃婴现象。另外,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可能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甚至还有可能卖孩子。

  “靠罚款解决不了超生问题。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钱就能多生,应从更高立法层面规范计划生育。”尚重生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计生新政不一定能实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树立正确恋爱观,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孩子是生命,应从人道主义加以关怀。”

  叶青认为,罚款谁来监管、谁有权利用都是问题。真的执行起来,需要公开透明。(记者廖君、冯国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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