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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检验弄虚作假最高罚5万

2013年06月06日 16:07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尾气污染防治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6月5日,记者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即日起至7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擅自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不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草案提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拆除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将被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而与广大车主息息相关的是,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和记分处理;拒绝、阻挠环境部门抽测排污的,每车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注销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 杨碧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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