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县乡村三级主要领导分级管理17条河流
2013年06月06日 17:46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开阳县正式实行“河长制”制度,对全县17条河流进行专人专管,以加强地表水环境污染整治,不断改善地表水质量。
记者昨日从开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获悉,该县实行“河长制”的17条河流分别为:大寨河、石河、翁洞河、夹山河、大石板河、石龙过江河、光洞河、马岔河、洋水河、谷撒河(谷岔河)、晴久河、大水井河、中间河、罗广河、翁随河、光金河、清水河(国控断面)。
据介绍,这17条河流的“河长”分别由县、乡、村三级主要行政领导干部担任,具体为:县域内河段由县长担任“河长”,各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本行政辖区内河段的“河长”,分级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河段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自实行“河长制”制度后,该县将在每年年底把“河长”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绩效目标考核。同时,该县监察局、县督办督查中心还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河长制”制度落到实处。(杨骅 本报记者 谢江林)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