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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点手续未办妥 患者住院费用无处报销

2013年06月18日 13:09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投诉人:杨香青

  我是汝城县文明乡人。2012年9月16日,我带着患鼻炎的孩子到郴州就医,在阳光耳鼻喉医院看病时,我再三强调:我们已参加新农合,住院必须是定点医院,回去能多报些账。当时接待我的医生承诺,该院是郴州市新农合定点医院。我信以为真,便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8天的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4846元。出院后我到文明乡农合站报账,工作人员审核了住院资料后告诉我: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不是我县新农合定点医院,经推算,“定点”与“非定点”医院报销额相差1110元。

  发觉上当后,我两次到医院讨说法。医院负责人硬说该院是郴州市卫生局认可的新农合定点医院,把责任推到了汝城县农合办。我又两次到汝城县农合办,县农合办袁主任说该医院未与汝城正式签订书面协议,不可能按“新农合定点医院”报账。万般无奈之下,我又来到郴州市卫生局,但问题仍未解决。

  受理记者:欧金玉

  记者将此事转交郴州市卫生局处理,该局回复称: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是2011年6月经郴州市卫生局批准的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2012年6月,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医院进行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认为该院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但按照现行新农合政策,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还需与汝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订服务承诺与协议。

  2012年9月16日,杨香青的儿子到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住院治疗,接诊的医生并不知道该院与汝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协议书尚在协商签订中(2012年12月才正式签下协议),就误导患者住进该院,导致患者少报销1110元。市卫生局调解要求,由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补偿患者报账差额。

  6月8日,记者回访了投诉人。他说,自己是从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1000元钱,并劝他别上访了。他无奈之下收了这笔钱,心里还是不服气。首先,作为毫无过错的他家,仅报账就损失了110元,为讨说法所花费的上千元车费、工钱更是无人买单。而且院方至今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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