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8月起“零担”不带运单最高罚款5000元
2013年06月18日 14:49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从事零担货运车辆需随车携带道路货物运单,未携带运单的,将被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目前,大连市有零担货运市场8个,其中市内四区6个,金州新区1个,庄河1个。2800余业户从事零担货运,平均每日进入各市场发货、提货的车辆约2000余台,年货运量6000余万吨。
据介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发了“大连市道路货物运单管理信息系统”,有运单使用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只需开通“电子运单打印终端”,即可在办公室实现运单的即时打印。此外,该系统还为广大运输业户提供资质认证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和诚信公示服务。有发货需求的市民可通过网络择优选择承运人。(记者 赵蕴颖)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