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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驾撞上路边货车身亡 法院判货车担三成责

2013年06月21日 11:1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凌晨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料却一头撞上路边停放的货车身亡。而货车由于当时停靠不规范,并且司机离车,昨日,法院判定货车一方承担三成责。

  2012年11月30日2时许,22岁的黄某在喝醉酒后驾驶着电动车沿良庆区建业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发生了意外,黄某一头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的前角,头部受伤流血不省人事,好在很快便被货车司机庞某发现并被送往玉洞医院进行简单包扎,由于伤势过重又转院抢救。经医院诊断,黄某头部多处骨折,情况十分危急。经过一个月的抢救治疗,还是没能留下黄某年轻的生命。

  今年1月10日,南宁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对这次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由于黄某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庞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并未紧靠右侧道路,并且当时司机离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黄某应承担损失70%的民事赔偿责任,庞某应承担损失30%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调查发现,庞某所在路边停放的这辆货车并不属于庞某,而是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是古某,庞某只是古某雇请的司机。由于这辆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理赔范围内进行赔偿。

  由于黄某的意外共造成财产损失57万余元,而事故发生后,古某已经赔偿1.7万余元。6月19日,良庆区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黄某家人24万余元,古某和某运输公司还需连带赔偿损失9000余元。(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彭情宝 黄婉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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