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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新规: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做风险评估

2013年06月21日 11:2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做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同时,提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须有公众参与。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重大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等共14类决策。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风险评估”一章,提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风险评估需形成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并相应提出防范、减缓或者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则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协商、听证等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等情形的重大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记者 张艳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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