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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遭遇“风衣党” 现场录音被传网络惹非议

2013年06月21日 15:2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钢琴界大师级人物安德拉斯·席夫近日在上海音乐厅带来一场一流演出,返场多达9次。但演出翌日,网上就流传出了由“风衣党”偷偷录制的时长近1小时的现场录音。该举动引发非议,可面对侵权指责,“风衣党”自辩:“那些以为录音不妥的,两年后等你们回忆起这场音乐会,发现还能重温一遍的时候,再来说吧。”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未经授权录音,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侵权行为。

  “风衣党”是指一群将录音设备隐藏在风衣之下,隐匿录制音乐会现场声的群体。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爱乐者论坛,还专门提供版块供“风衣党”上传录音文件。安德拉斯·席夫是国际著名钢琴大师,上海音乐厅经过一年多努力才请来这位名家。上海音乐厅公关部主任沈彦树说,为尊重音乐家本人不能录音录像的意愿,上海音乐厅方面没有对这次演出留下任何影音资料。

  然而,音乐会次日,一名网友就在网上公布了这场音乐会的整场录音,并在微博上称其录音是“坐第一排录的,效果极好”。对于这样一个注明“偷录”的帖子,大部分在微博跟帖的网友竟表示欢迎,部分错过现场欣赏的乐迷更称“反复聆听,热泪盈眶,感谢发布”。也有网友直言:“未经授权而录音,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但立即有人力挺 “风衣党”:“这录音并无商业用途,只是对于精彩时刻的记录和回味……爱乐并不侵权”。更有人认为,此举“使孤本得以保存,乃乐迷的社会责任”。

  是否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无私分享,就不涉及侵权?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负责人表示,未经授权的照片、音频和视频一旦在网络上公布,就属侵权。“‘风衣党’及其追随者认为,在网上发布音频不为牟利即无需担负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网络和微博本身就是商业运营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这样未经许可的发布行为已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和微博运营商立即删除上传的音频。”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显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律师表示:“偷录者和小偷没有两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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