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禁止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

2013年07月01日 15: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即日起,在居民小区、楼院的门厅和楼梯间停放和给电动车充电将被禁止,市民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围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在本次消防隐患自查自纠中,居民小区、楼院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和为其充电成为被禁止行为。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自治区消防部门已向全疆下发通告要求,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市民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全疆统一举报电话96119,消防部门接报将对其进行查处。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