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禁止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
2013年07月01日 15: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即日起,在居民小区、楼院的门厅和楼梯间停放和给电动车充电将被禁止,市民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围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在本次消防隐患自查自纠中,居民小区、楼院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和为其充电成为被禁止行为。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自治区消防部门已向全疆下发通告要求,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市民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全疆统一举报电话96119,消防部门接报将对其进行查处。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