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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90岁以上老人可享每年300元津贴

2013年07月01日 15: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老龄办获悉,德州市将统一对年满90岁且不满100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300元的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将在每年的“老人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

  德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称,自2013年9月30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年龄满90周岁且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00元。

  90周岁以上老人在申请高龄津贴时,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德州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

  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金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另行发放,长寿补贴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对于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对于享受津贴的老人,在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村(居)委会,逐级上报至德州市老龄办,终止津贴发放。

  据了解,德州市现有60岁老年人83万,占老年人口的14.56%。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9.5万,90岁以上1.4万,百岁老人184人。高龄津贴将在每年的“老人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申宸)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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