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旅行社无利不起早 “免费赠送”大多忽悠人

2013年07月03日 11:05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昨日,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来连游客及我市出游市民发出提示:增强鉴别各种“陷阱”的能力,学会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真正达到愉快旅游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我市暑期旅游旺季旅游投诉情况看,80%的旅游纠纷是因旅游从业人员不能为游客提供规范、诚信的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引起的。大量投诉表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会遇到消费陷阱、旅游欺诈、服务缺失、强迫购物等多种问题。消费者应在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增强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

  一是选旅行社先查两证。游客在出游前请选择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仅要查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应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对于某些商家或网站推出的“赠送旅游券”或“低价超值游”等更要仔细甄别,谨慎选择。建议随旅行社旅游报名的游客,最好到其经营场所报名,既可查验其合法性,又可当面作出清晰的旅行约定。

  二是选产品要综合考量。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对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要盲目相信低价格、追求低价位,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价格进行综合考量。警惕以“免费”、“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虚假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是审核签订规范合同。游客在报名或接受旅行社服务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项目及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违约纠纷解决机制及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旅行社加盖公章。游客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

  四是旅游购物要慎重。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其他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要慎重甄别旅游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特别强调游客一定要保存好与旅行社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及相关各旅游消费凭证,以便在结束行程后依法进行维权。

  五是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委派的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等情形,游客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旅游目的地所在旅游质监机构投诉,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所在旅游质监机构投诉;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景点未能游览等情形,游客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切莫使“维权”变成“侵权”,切记要依法理性维权,才会获得维权成效。记者 李枝宏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