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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收费“环联会”难获公众信任

2013年07月03日 17:4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有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中华环保联合会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

  尽管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外“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面对其将污染大户吸纳为会员,接受不菲的会费,还有半官方背景,是大量在任的高官任职的一家准官方机构,仍有隐形的行政权力在其中。我还是想到了此前的“牙防组事件”。作为卫生部批准的组织,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所谓的牙膏功效评价活动,违规收费208.5万元。最终卫生部在2007年夏天宣布撤销牙防组。中华环保联合会会不会成为第二个牙防组?

  这是当下无法回避的疑问,某些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二政府”的优越感,总会将手中的组织力量,转化为不同程度的行政权力。不少人担心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可能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风港’”,也正源于此。

  事实也在增添这份疑问。比如,“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其会员企业”,尽管其会员企业不少是污染大户,比如“2008年、2009年,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分别因为排污问题受到处罚;2013年,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被江苏环保厅监控到有超标排放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对污染大户提起公益诉讼,是不是一种变相袒护呢?

  为了让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作为中,做出更大贡献,要坚决警惕、剔除潜在的牙防组思维,其一,应建立规范、严谨、全方位的社会和组织监督制度,收取会费当然是可以的,一定要让自我言行接受大众和各级监督,真正将环保事业放在第一位,担当起毋庸置疑的环保大任。其二,各种会费收支,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大胆公示,用透明验证自己的清白和清廉。其三,各种环保公益诉讼“打苍蝇,也要打老虎”,对于缴纳了会费的污染大户,只要他们的污染不达标、构成了污染危害,也应该及时处罚,提起公益诉讼,让环保作为体现出坦荡无私、公平公正的风度。如此,中华环保联合会才能成为让群众放心的环保组织! 雷泓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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