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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家电视台女编导深夜醉驾被查

2013年07月11日 09:20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长发披肩,身着白色T恤、牛仔短裙……昨天,杭州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容貌姣好的女被告王某,是杭州一家电视台女编导。

  7月3日,30岁女子石某,被嘉兴嘉善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准予监外执行)。判决这一天,离石某预产期只有14天,而就在2011年石某曾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来自浙江省高院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浙江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约1.84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人员有1.6万余人,其中男性被告占绝对比重,女性仅占总数的2.45%。

  喝完酒半夜开车回家看儿子

  电视台女编导半路被查出醉驾

  33岁的王某,2005年就在电视台工作,有个4岁儿子,2011年拿到驾照。事发前,儿子刚被从衢州外公外婆那里接回杭州萧山。

  今年4月8日,两个小姐妹来杭州,王某开车前去聚会,席上喝了不少白酒(王某说喝了4两左右),因她计划当晚不回家,在小姐妹住的酒店过夜,好好聊聊,王某开的车子也先停在酒店。当晚,王某和小姐妹吃饭,从7点吃到9点,然后打车回到酒店。次日凌晨2点,王某接到家里电话,说儿子一直哭着要妈妈。

  王某驾车出了庆春路的酒店,沿中河高架由北向南行驶,没想到在万松岭上口处碰到交警设卡。车刚停下,交警就闻到王某身上一股酒味。现场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血检为150mg100/ml,都远远超过醉驾标准。后来医院检查得出的结论称:她有身孕。

  陪王某到法院、其所在单位一位领导说,是他给王某作担保,王某才被取保候审的。王某没请律师。法庭上,她对酒精检测结果和危险驾驶罪名都不持异议。法官表示,当庭认罪可简易审理,并可从轻处罚。法官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卷显示,王某醉驾被查获。当天,她的驾照被吊销。而6月6日,医院复查结果仍为:她已怀孕。法官说,昨天是口头判决,书面判决送达10天生效后,再考虑决定是否对王某准予监外执行。至于王某的工作饭碗能否保住,王某所在单位尚未表态。

  醉驾被吊照的孕妇驾车撞死人

  预产期14天前获刑两年

  7月3日,嘉善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30岁女子石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这一天,离石某预产期只有14天。

  石某家住嘉善西塘,今年3月13日7点多,石某开车去上班。刚出门,就在村道路口,因超速,和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被撞倒的,是57岁男子凌某。

  石某马上拨家里电话,并弃车返回家中,随后向母亲和妹妹述说了事发经过。怀孕5个多月的她留在家中休息,母亲和妹妹前去处理事故。后其父亲和妹夫也赶到事故现场,将伤者凌某送往医院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早在2011年9月,石某就因危险驾驶被判刑,驾照被吊销。事发两个多小时后,本想让妹妹顶包的石某,还是选择了自首。经交警认定,石某负主要责任,被害人凌某负次要责任。

  “没想过我的人生会第二次站在法庭上。” 受审时,石某哭着说,“第一次醉驾后,因抱有侥幸心理,我无证驾车2个多月,终酿苦果, 毁了人家不说,害我母亲也快崩溃。”事发后,她赔了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导致一人死亡,且在事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石某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因石某即将临盆,法院准予其暂时监外执行。

  “酒精含量”统一尺度

  超120mg/100ml不适用缓刑

  来自浙江省高院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至今年6月,浙江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约1.84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人员1.6万余人,其中,被判处拘役实刑的占82.64%,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占16.99%,共有142个国家工作人员因“醉驾”入刑。此外,男性被告占绝对比重,女性仅占2.45%。

  相关数据显示,“醉驾入刑”第一年,浙江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共计5625件;第二年,审结案件12758件,上升幅度高达126.8%,而浙江“醉驾”犯罪案件约占全国该类案件总数的1/10。

  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解释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主因,是我省公安机关加大了查处醉驾的工作力度,虽醉驾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但因“醉驾”、“酒驾”发生事故的伤亡人数则大幅下降。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2012年5月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约12.7万起,其中“醉驾”约1.3万,同比分别上升49%和56%,但同期涉“酒驾”发生事故致人死亡76人,同比下降33.91%;致人受伤数同比下降39.39%。

  分析发现,醉驾犯罪被告,以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被判处醉驾的被告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数虽少,但社会关注度极高。有的公务员因醉驾,被开除了公职。

  丁庭长说,危险驾驶罪是个新罪名,以前没司法经验,初期各地量刑不太平衡。“为统一裁判尺度,省高院去年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可以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没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等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可以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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