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工资涨得慢心怀不满 纵火烧场屋获罪四年
仅因自己的工资涨得比别人慢,在某猪场工作的卢某昌认为是猪场场长故意刁难自己,为此迁怒于猪场场长,竟然借着酒意潜入场长宿舍放火,烧毁财物一批。近日,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昌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卢某昌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某猪场工作,刚开始时还算循规蹈矩,但随着在猪场工作时间的增长,卢某昌慢慢地变得老油条起来,工作时经常出工不出力,同事们对他的印象都很一般。几次偶然的机会,卢某昌发现比自己迟几年进猪场工作的同事的工资升得比自己快得多,可以说跟他这个“老员工”相差无几。他认为这肯定是猪场场长故意找自己的茬。
今年2月11日傍晚,当天是猪场员工新年聚餐。卢某昌借着酒意,乘众人都在聚餐、宿舍无人之机,从猪场宿舍楼二楼走廊窗户爬到猪场场长温某的宿舍阳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纵火点燃了衣柜内的衣服。正在此时,卢某昌突然听到了宿舍有开门声,于是马上冲到客厅,刚好碰见了被害人的表妹苏某开门进入了宿舍,卢某昌即冲上前用手掐住苏某的脖子,威胁苏某不准将此事说出去。在苏某发誓不将此事说出去后,卢某昌才放开苏某,此时,火已越烧越大。卢某昌见状,马上离开了现场。后闻讯而来的猪场员工合力将火扑灭。经清点,大火烧毁了被害人温某电脑二台、空调一台和家具衣物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昌在多人居住的宿舍楼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昌放火后在被他人发现的情况下,暴力威胁他人不准呼救,具有从重情节。为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东辉 通讯员/刘盛雄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