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探亲假32年未修改与“画饼”无异
2013年07月11日 19:11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然而,32年过去,这个规定早已不符合当今社会情况,却从未做过修改,也从未被废弃,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7月8日《北京晨报》)
从法律上来说,《规定》出台于32年前,存在不少“硬伤”。一是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的职工可以休探亲假,而把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数量庞大的民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排除在外。二是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作为休探亲假的前提,这在既有双休日又有年休假,且交通发达的今天来看,似乎难以成立。三是仅仅将探视对象限定于配偶和父母,却不包括其他亲人,不但于情不合而且于理不通。
让人无奈的是,现实原因让探亲假很难落实。当下的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工作分工的细化使得员工不敢轻易休假。
我们要做的应该是考虑如何将数十年未变的不合时宜的“探亲假”与带薪休假进行调整合并,努力打造成一个完善的强制性休假制度。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