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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精神卫生法更应关注“该治不治”

2013年07月12日 10: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责分配最忌讳的就是模糊,若为政府责任留下推诿塞责的漏洞,“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普遍保护”恐又将成为一句空话。

  针对坊间热议的42名精神病人集体“飞越疯人院”事件,广西藤县第三人民医院11日回应,该院没有“被精神病”的事实存在。就社会关注的那7名由公安机关协助送到医院的病人,院方也向记者出示了上述患者家属手写的入院申请书。

  公众一方面对不应交治而强制收治的“被精神病”现象表示担忧。另一方面,也对该收治而未收治的重症精神病人频繁伤人感到恐惧。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1亿人以上,其中重症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能够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0%。另有数据显示,仅河北一地,被关在笼中或被铁链锁住的精神病人,就有约10万人。

  在精神卫生法立法和颁行期间,“被精神病”问题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而精神卫生法更重要的立法指向却被人为忽略,或至少未获得应有的重视。但我们终究无法回避,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更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去实现对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普遍保护。无论是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功能出发,还是从对应的社会现实观察,媒体多番聚焦的“被精神病”问题,均非精神卫生法所应关注的重点——尽管它同样重要。

  对于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应当收治的未能收治”,其原因多为家庭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有的重症精神病人事实上已被他的家人放弃了。如我们所知,重症精神病人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缺乏,这对他自己、他的家人以及公共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要将这些应当收治的精神病患者及时收治,防止其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就必须得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政府扶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回想起精神卫生法的难产,最大的障碍其实就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和患者家属之间对于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责权利分配。尤其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现实之下,以一笔不菲的财政支出去进行精神病救治,颇显得不“经济”。但当转换一种思路,从提升公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这又是相关各方都应积极推进的、利在千秋的事业。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精神卫生法对此也作了努力,它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但这部被公众寄望良多的法律,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不足。除却已引发较大争议的“严重精神障碍”急需明确和细化,这部法律还留下了15处“有关部门”。权责分配最忌讳的就是模糊,若为政府责任留下推诿塞责的漏洞,“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普遍保护”恐又将成为一句空话。

  从立法上说,现行法律中的那些语焉不详,急需留待“有关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但这需要时间。而从现实需求来看,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又不能等。在精神卫生法已确立的大原则下,期待各级政府都能积极响应,主动履责。王琳(海南 学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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