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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开展严厉查处烈性犬专项行动

2013年07月12日 16:04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为遏制犬类伤人事件的发生,7月3日至10月初,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饲养大型犬,严厉查处烈性犬”专项行动。

  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支队长田宁介绍,此次整治重点为小区内饲养的藏獒犬、德国牧羊犬等对人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对四环内在居民小区利用空房、阳台、院落、车库、屋顶、铁笼饲养大型犬的居民,民警会先行告知,限7日内带离居民小区,逾期将没收其犬并对犬主人做出相应处罚,对于烈性犬将坚决予以没收。2008年至今,一些性情温顺、体态美观、易于驯化的大型犬、烈性犬不断涌入我市,致使人们养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小型宠物犬已不再受到青睐,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成为时尚。由于少数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淡薄,不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在居民小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给邻里和过往群众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造成人们精神上的极大恐慌,犬伤人、犬吓人事件时有发生。

  近段时间,我市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养犬扰民、恶犬伤人、遛犬危及人身安全等问题的担忧和不满,全市举报、投诉量大幅度上升。

  这次活动的整治范围为市区四环以内的养犬管理区,非管理区按长春市人民政府2005年公布的乡、镇、村为准。管理区内居民饲养宠物犬必须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对排查中发现的烈性犬要逐户逐条进行清理,特别是在小区内饲养藏獒犬、德国牧羊犬等对人有攻击性的烈性犬,要坚决予以没收,对不服从管理者,按《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大型犬界定标准:犬体高超过35厘米的均为禁养犬种)。

  整治行动期间,长春专门成立了3个捕犬组、1个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组,在全市范围内查处违规犬,重点加强公园、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防检查,不定期清理商圈非法占道出售犬只行为。对扣留、没收的犬只,长春将统一开据扣犬单,统一送往犬留检所,防止工作中出现犬丢失、死亡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长春就犬类实行机动治安支队、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从2011年起,长春每个派出所都设立了一名犬类管理专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对养犬扰民举报投诉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办公室主行杨凯峰介绍,机动治安支队还将协助各分局机动治安中队和基层派出所查处违规养犬扰民和烈性犬。市民如发现有人养大型犬或者烈性犬,可拨打110或者85288208举报。-  本报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李迪 桑丽玮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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