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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律师徐利平:判决结果不容易 支持了公正

2013年07月16日 10:3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我觉得一切都过去了,现在只想好好过自己的生活。”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来得不容易,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

  据了解,27家境内外媒体50余名记者参加了旁听。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和湖南法院网作了全程直播。

  终审判唐慧胜诉

  获赔2641.15元

  7月1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进行二审宣判:撤销永州中院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决定,由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等情况,省劳教委依法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动教养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其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

  书面道歉不予支持

  口头道歉已在二审时体现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案在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特殊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已经当庭向唐慧赔礼道歉。二审法院认为,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视为已经履行。

  唐慧律师徐利平:

  判决结果不容易 支持了公正

  记者: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本报曾采访你时,对于未能当庭宣判,你表示很遗憾,当时觉着此案会胜诉吗?

  徐利平:此案件事实清晰,法官一般情况下均会直接宣判,但当时没有当庭宣判,可能是该案受关注度太高。这些天,我们一直担心怕出意外,所以当时谁也不敢说会胜诉。

  湖南高院的二审改判结果,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如果终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将是对司法公正很大伤害。这个判决来的不容易,湖南高院顶住了压力,支持了司法公正。

  记者:此案判决结果,有何意义?

  徐利平: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有助于她回归到正常生活。

  在法治变革的大背景下,唐慧案于是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该案的胜诉不仅再度凝聚了改革劳教制度这一社会共识,更为这种变革的提速提供了动力。但是,唐慧案仅有个案意义,我担心的是下一个类似案件是否也能得到如此的判决。

  记者: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有什么异议?

  徐利平:对判决本身我们还是有几点持保留意见。第一,湖南省高院最终还是认定了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对这点我们是不认同的,按照劳教决定书的描述,唐慧是在一些单位跪着,并没有影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口头道歉视为已经履行。我们认为在法律上不到位,道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另外,我们还对道歉内容提出质疑,永州市劳教委的道歉仍以人文关怀不够为理由,而法院也对该理由予以了认可。

  记者:如何评价外界围绕唐慧提出的一些质疑?

  徐利平:我是负责这个劳教案的律师,对于唐慧的其他事情,我不想参与。我觉得在这个网络社会,唐慧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别人会来质疑你,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平和理性的态度,来对待一些质疑。

  我是觉得唐慧本身没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唐慧不较真的话,那连起诉都不会有,官司都不想去打,肯定没有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

  唐慧:

  我想回归正常生活

  记者:现在劳教的案子胜诉了,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唐慧:我现在心情也很复杂,不知道该怎么说。我也觉得自己很累,我需要休息,我想要尽早回到正常的生活。要说满意不满意的话,和中院的判决比起来,我心里真的感觉要好多了。我最关心我女儿案子里的两个死刑复核。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我就不上访了。

  记者:当初上诉的时候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为什么就只主张了2000多元呢?

  唐慧:我一直坚持上诉本来也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我心里的坚持,也是为了我的孩子。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记者:现在网上对你有各种评价,你自己怎么评价自己?

  唐慧:我对自己的评价从来没有无理取闹,我做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妈妈能做的事情,我也并不伟大,我觉得这一切都是一个妈妈应该做的,就是一个发自内心的一个母亲的本能,就是像有些人,就像发生地震,就好多母亲把孩子抱在身边保护孩子,就是这样的本能。

  记者:你女儿现在情况如何?

  唐慧:现在还可以,上次去北京接受了4天心理辅导,还是很有效果。

  永州劳教委主任:

  积极履行判决,深刻反思

  昨天,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我们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来履行法院的判决。

  蒋建湘说:“对唐慧,我并不认为唐慧告了我们,我们就不管她了,我们还是会和零陵区委区政府、零陵区分局一起商量,下一步怎么关心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的生活。我们要从唐慧的案件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和总结,一定要避免今后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微博开5天 粉丝近7万

  7月10日,唐慧开通新浪微博,“我是唐慧,谢谢帮我开通微博,我们全家感谢大家。”第一条微博发出后,就引发大量的转发及评论,转发量超过2.2万,评论更是超过3万。截至记者发稿,关注她的粉丝已超过6.6万余人次。

  网友“清亭蜻蜓”说:“唐慧,我们支持你!”还有网友鼓励她通过微博加强和社会沟通。另外,在唐慧的微博及评论中,某杂志记者因质疑唐慧自己“没看管好女儿”引起网友热评,近日来,该记者在自己的微博上连发评论,从乐乐的年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义务、网友的爱心捐款等方面对唐慧提起质疑。

  面对质疑,唐慧11日发微博予以回应,“我们一家人都很气愤,也很伤心,这几天饭都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我们希望他能给我们道歉,并保留向他和他的单位起诉的权利。”

  唐慧案始末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据新华社

  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有助于她回归到正常生活。-本报记者 陈进红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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