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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政策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2013年07月17日 09:31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买房难,低收入家庭买房更难。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安居,成为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为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目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加大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贷款、承租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日前,记者自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的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目前已经开始,时间截止到本月31日,这是自去年9月份我市推出低保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以来,今年首次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低保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

  低保家庭贷款买房,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减轻还贷压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该管理办法,那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

  据了解,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除非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据介绍,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经适房,首付比例下调、首付可用公积金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自今年2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给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据介绍,符合首付比例下调以及可用公积金首付等政策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市民,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需要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转账登记手续。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五个条件,租房可提公积金

  为配合市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规范公有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行为,减轻租住此类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2010年7月21日开始实施的 《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根据本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租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手续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职工符合5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这5个条件分别是:承租本市廉租房的;享受本市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房客都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住本市住房。这些人如果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话,需要哪些材料?有什么硬性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需要准备本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每套租赁住房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1.2万元。举个例子,如果是个人租房,年租金是2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年收入8万元,便可以持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1.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 鞠培霞)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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