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政”不能光喊没有行动
2013年,中国政府计划花掉13万亿元。这笔巨款将流向何处?地方政府公务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是多少?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的支出又是多少?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今年7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了《201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即使排名第一的上海市也仅得到178.78分,而满分为400分,没有及格。(7月16日《检察日报》)
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而且没有一个及格。可见,无论是省级还是市级财政,这些有关“钱”的信息,现实中完整、全面公开者寥寥。从官方到民间,“阳光财政”在中国已被喊了很多年,行动上几乎停止不前。
“阳光财政”不应只是一种口号,而应作为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然而,是什么阻碍了财政信息公开?原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直言:现在各地方公开信息时往往会左顾右盼,尤其是经济总额、财政收入差不多的存在竞争的城市间,会很谨慎公开自己的财政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敢公开,尤其对地方债务和国有企业收支情况,如果公开了,等于给对方亮了家底。公开意味着被监督,说到底,还是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到制约。
推进“阳光财政”关键要敢于向难题开刀。有关研究报告统计显示,5年来各省拒绝公开的理由中,其中以“国家秘密”居多。众所周知,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如果真是“国家秘密”,当然不能公开,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也成了保密内容就显得很不合时宜。因此,尽快理清现行法律中那些不再属国家机密的条款,为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创造必要的条件。
当今,预算透明已成为全社会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在这种大趋势下,一些规定已成为实现“阳光财政”的绊脚石,必须废止。同时,要管好政府的钱袋子,还必须加快修订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把权力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有了这个预算制衡机制,才可以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真正实现 “阳光财政”。(文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