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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谈举报群租顾虑:怕小事无人管 给自己惹麻烦

2013年07月19日 16: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最多居住2人……昨日,《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详细规定了北京市出租房屋的各项标准。

  实际上,对“群租”做出限制早不新鲜,自2009年起,限制“群租”的规定、条例层出不穷,然而“群租”、“鼠族”问题屡禁不绝。“群租”有市场,监管有困难,真想防治群租,在这一纸通知之后,各方还应做些什么?

  现实

  “让低收入人群都独居不可能”

  “群租”成为被限制的对象,历史还不到十年。

  2007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就在这一年,“群租”成为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群租的是与非开始受到公众关注。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出现“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条款,直指群租群体。

  无可回避的事实是,在房价、房租逐年上涨,生活成本持续攀升的背景下,群租降低了租住者的生活成本,这也成为“群租”禁而不止的最大原因。

  焦景收(北京市铭滔律所合伙人,专注劳动法与房地产纠纷):出台的文件按从高到低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这个《通知》在我看来,就是属于规章这一层级。想像“违建”一样进行查处很难,最多是一种控制。

  有需求才有市场,让非常多低收入的人群独居是不现实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部分人群进行清查,执行力是很差的。如果群租的人没有影响到周围的人,没有人举报,就难以被发现,靠政府部门上门,在现实中很难操作。这个《通知》未来是否真能对群租人群起到震慑作用、对房主起到制止作用,我本人的态度比较保守,不是很乐观。

  但我认为《通知》最大的作用是对中介有了约束,因为有些房主把房子交给中介,房主也不知道中介就在里面进行改装、打了隔断,租给很多人。现在如果房主不同意中介的做法,就可以据此明文规定进行举报。

  顾莹(白领,在北京群租近5年时间):大学毕业后,我一直住在群租的房子里,当然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夸张,住二十多个人。我一开始住的房间,是一间屋四个人。

  一开始群租,就是因为便宜。虽然当年房租没有那么高,但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说,刚上班没有钱,大学的时候也是一间屋六个人,所以租到群租房也没有太多不适应。而且那时候群租的室友都是大学毕业生,我们也没觉得环境有多差。第一套房子,一住就是一年。

  网上对于群租的说法褒贬不一,一方面大家觉得群租让生活压力小了很多,另一方面也觉得安全有隐患。尤其群租住户素质差距很大,工作三年后,我觉得不太安全,再加上房东被举报了,我就搬到现在这个房子,一间屋两个人。

  我觉得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立即禁止群租是不可能的。毕竟北京的房租太高了,北五环一居室都要近3000,对于月薪五六千的人来说,根本没法承受。唯一的出路就是群租,而且这么普遍的现象,警察查也查不过来吧。

  新标准其实也挺宽松的,我们这个房子可能都不算群租了,三居室住八个人正好符合标准。我觉得这可能也是政府的大方向,住二十个人太危险,要禁止,住七八个人就放开。

  顾虑

  “怕这样的小事没人管,又怕给自己惹来更多麻烦”

  2011年2月1日,住建部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中规定“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被普遍视作“禁止群租”的核心内容。

  不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彼时并无规定。此次北京市推出的“标准”,正是调研两年后的最终方案——共计9条、不到1500字的纲领性规定。

  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标准”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群租现象将被取缔。然而现实却是,《通知》刚公布一天,便有各方人士质疑其有效性,尤其是在限制群租的各项法规均被忽略后,“5平方米”能限制住什么人?

  李晓旭(白领,深受群租困扰):我住在中海馥园小区,我家楼上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有十七八个人在住。我进去看过,原来的格局面目全非,客厅啊卧室啊基本看不出来了,大概能放下一张床位的大小,就会打上一个隔断。

  楼上群租给我带来最大的困扰就是吵,无休止地吵。来回走,而且是穿皮鞋高跟鞋那种。晚上回来也大声喧哗、大声聊天。因为他们人多,洗澡的话就会洗很久,半夜水声还哗哗的。

  我曾经在凌晨3点,穿着睡衣上去找他们。除了自己找之外,还和房东沟通过,让房东去跟租户说。每次都是刚说完之后有效果,几天后又完了。我也找过物业,但物业的力度不够,基本上只能劝说,不能驱逐。貌似还有类似房管所的那种机构,我妈也去找过,但人家也不能驱逐,说没有规定。

  我也想过打110报警,可是一边担心这样的小事没人会来管,一边又怕解决了一时的问题,回头给自己惹来别的麻烦——房东和房客们会不会怀恨在心,万一现在无意的吵闹就成蓄意的骚扰怎么办,我哪有那多么精力和体力跟他们耗。

  现在这个《通知》出台,我还是挺高兴,虽然大家都不看好,但起码管了就比不管强,以后我再去找他们就可以指着明文规定了,应该会有威慑作用吧。

  胡景晖(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对于北京的房屋租赁管理,在好几年前就有,现在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相关规定也越来越细致。但在执行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从目前阶段来说,还是主要依靠邻居、物业等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将来随着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不排除入户摸查。

  有些企业、机关单位,会租房给员工作为集体宿舍使用,考虑到实际情况,是不适于这项通知的。为了防止群租人员以“单位”为借口,单位要有第一责任人出面进行租赁,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出现风险、产生问题,是要找第一责任人来处理的。

  随着对隔断、床位、地下室等群租情况进行整治,确实也会影响到租住在这种条件下的人群。解决这一部分人群的居住问题,还是要靠政府的资源统筹,大力发展廉租房、公租房。比如考虑把小区里的老旧物业、闲散物业等改建成廉租房,加大供应。

  出路

  “受害人都不举报,难道指着警察火眼金睛吗?”

  《通知》第七条中规定:“各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在《通知》中都有涉及。

  唯一没提到的,是“群租”中的受害人,那些饱受群租扰民、安全隐患困扰的“邻居”。他们其实也是破解群租难题的重要一环,毕竟若民不举,官何以究?

  彭磊(北京市市民,曾出租一套房屋,被中介改为群租房):3年前我买过一套房,当时找中介做了委托出租,因为这套房今后还要自住,所以我跟中介的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入住不得超过5人,不得私拉电线,不得堆砌易燃物。

  结果过了3个月我一看,里面住了9个人,电线也被改过了,都是中介搞的。当时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报警,派出所来人,如果打官司,警察可以给我作证。我给110打完了,然后就给中介打电话,警察10分钟就来了,中介来的时候警察还在呢。

  我合同里写的是,如果中介违反出租合同,要赔3个月房租,警察当场给我们调解说给一个月的租金得了,房子在5天内恢复原样,我一想,既然对方同意,痛痛快快给一个月的,又能按原样整改,省得还打官司麻烦,我跟中介也耗不起,就同意了这个方案。

  因为有警察在中间调停,中介也没说什么,后来我这房子还按照最开始的约定又租了一年多,没出其他问题。听警察说,中介私下群租的行为,警察还要单独罚款,但是具体罚没罚,罚多少,我就没继续了解。

  我总结这次经历,遇到群租的问题,不论房东,还是邻居,要主动采取正规手段。受害人都不举报,难道指着警察火眼金睛吗?首先我在合同里就对群租进行了明确限制,否则出了事情,中介就可能扯皮。另外我发现群租后,当场就报警,等于留下了证据。有了合同和证据,中介为了少赔一点钱,肯定也会配合把事情解决。

  现在既然有了更详细的规定,从一个房东的角度讲,我希望政府能给出一个标准的合同范本,把出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全都纳入进来,而且最好对处罚标准有个明确的界定,不能只说不允许群租。而有些故意群租的房东,如果被发现,应该罚多少钱,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较真

  给有关部门

  一个“严肃”的机会

  笔者有一位友人,留学日本,居住在东京一处类似京城远郊的出租房内。一日,友人看阳光明媚,遂取出家中的被褥,晾到了房门外的空地上。

  据友人描述,晾了不到30分钟时间,就有人敲门,开门一看,两位日本警察站在门前。原来有邻居举报友人破坏市容,在法定外地点晾晒被褥。习惯了中国大场面的友人,没想到邻居会举报自己,更没想到警察会为这点小事光顾,只好规规矩矩收回了被褥,好在是初犯,也没交什么罚款。

  警察因一席被褥光顾,这个故事放到中国,怕是一则奇闻,可日本警方的严肃执法让人印象深刻。

  《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提到了“严肃”,其中第七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对出租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以及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中的“应该”,就是“必须”,也就是说,这条规定要求公安部门必须对妨碍他人生活、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行为“严肃处理”。

  既然严肃处理,就要有个严肃的样子,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罚款有没有执行过,笔者找不到数据来源,如今要“严肃”了,公安部门不如每月将处罚的时间、地点、数额和因由向外界公布,一来让社会看到执法的“严肃”;二来也对违法违规的人产生震慑作用。

  作为群租房的受害者、旁观者,我们也应该学一学日本邻居,看到违法行为就主动举报,别的不说,就算是给有关部门一个“严肃”的机会。(吴楠 魏婧 制图 宋溪)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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