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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下月起征缴明年居民医保费 多措施方便缴费

2013年07月24日 13: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2013年海口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海口将于8月1日启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今年海口城镇居民医保征缴人数总计划为50万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相应的缴费标准将于近期发布。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从8月1日起,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咨询、登记并缴费。

  多项措施方便参保人刷卡缴费

  记者了解到,海口城镇居民医保费从2012年转归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牵头征收以来,工作开展顺利。2012年海口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度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去年海口市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为55.27万人,完成计划参保人数的129.28%,参保率突破95%,参保金额2546.5万元。

  2013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人数总计划为50万人。其中,龙华区151600人、美兰区152700人、琼山区107200人、秀英区59200人,农垦系统四个农场(东昌农场、红明农场、三江农场和桂林洋农场)共29300人。按照地税部门的计划,2013年12月31日前,将确保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医保费的征缴,地税部门今年计划在大专院校、人口密度大的社区、居委会及偏远乡镇及农场等征收点,安装80台银行POS机和50部身份证读卡器,方便参保人刷卡缴费。

  8月1日起可到居委会登记缴费

  目前,海口各区及农场正在做前期组织发动工作,本次城镇居民医保正式的征收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为各基层站所征收时间。采取专管员、协管员、经办人及设点的形式征收,并当场对缴费人开出《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款收据》,力争做到当场录入信息资料。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海口四个区各保留一个征收点,继续做好征收收尾工作,方便参保人登记缴费。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即一个年度内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一次性缴费,保障期为一年。每年都有少量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因没及时了解信息、个人疏忽大意等原因,错过了登记缴费的时间,导致出现生病住院而无法报销的情况。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咨询、登记并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在学校统一登记缴纳;海口市在校在册大学生,原则上由学校协助所在地居委会完成征缴工作。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

  记者了解到,按现行政策,海口居民医保实行分级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级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费用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基本封顶线,住院治疗过程跨结算年度的,以出院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此外海口还实行了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经审核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总和,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剩余的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0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0万元的限制。(记者 罗安明 文/图)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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