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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短信大字报 已婚女遭前男同事“追求轰炸”

2013年07月27日 16: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柳州市民阿丽最近一个月过得糟透了。曾与她共事过的一名单身男同事,对她展开了电话、短信乃至贴“大字报”式的“疯狂”追求,可是她早已结婚并育有一子,这样的示爱不仅没给她带来丝毫幸福感,反而增添了无穷的烦恼。

  男同事频频示爱

  两个月前,阿丽应聘到柳州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事形象展示工作。其间,阿丽与该公司的管家领班——26岁的单身男子阿强相识,阿强很快就迷上了这名新来的同事。然而尽管两人年纪相仿,但阿丽却是已婚身份,且还育有一个3岁的儿子。

  不过,阿强没有理会这些,依然展开了对阿丽的追求,不仅频频邀请阿丽吃饭、约会,还直言爱意。对于阿丽来说,两人只不过是“点头之交”的同事关系,更何况自己有夫有子,不可能与阿强有任何发展。

  辞职后仍被纠缠

  在多次被阿丽拒绝之后,阿强没有放弃,追求攻势更加猛烈。一个月后,阿丽不堪其扰,辞掉了工作,换了手机号码,可没想到阿强竟然守在她儿子上学的幼儿园,等她出现时要求见面。

  无奈之下,阿丽给儿子换了幼儿园,可骚扰却没有停止。7月25日晚,阿丽的丈夫下班回家,在小区门口看到了两张告示,上面印有阿丽的照片和名字,同时也留有了贴告示者的大名:阿强。

  贴告示捏造桥段

  阿强在告示里表达了对阿丽的爱意,并暗示两人曾有过一段暧昧的过去。不过,阿丽表示这些均是阿强捏造的桥段,并不存在那样的事实。她亦坦然向丈夫解释过此人,获得了丈夫的理解。

  可是,这样的“追求轰炸”还是对阿丽的家庭及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她曾两次报警,却因对方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社会治安危害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置。阿丽还向社区及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也因此事不属于“家庭纠纷”而调解。阿丽很苦恼:难道就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骚扰吗?

  律师称行为已侵权

  律师表示,就目前来看,阿强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无疑是对阿丽造成了侵权,在民法上可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如果骚扰行为特别严重的话,还涉及到骚扰者的刑事责任。

  由于“骚扰”定义相对主观,阿丽在维权时需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涉嫌骚扰、诬蔑、谩骂等内容的录像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物等,抓实证据之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南国今报记者陈枫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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