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承诺不满意可换货 顾客换显示器被收包装费
2013年07月29日 10:0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商家承诺:不满意包换,可顾客退货时,却要收包装费。
市民孙义堂投诉,他不久前,在蔡甸区理康商行买台电脑,店家当时承诺,只要不满意,一个星期内包换。刚回家两天,电信部门上门安装“三网合一”网线,他觉得显示器太小,想换一个大点的。
店家同意更换,但条件是补齐差价后,还要交120元的“包装费”。与店家争辩无果后,他只得如数交钱调换了显示屏。事后,孙义堂感觉店家收“包装费”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就向蔡甸跃进桥工商所投诉。店家解释说,因开封后,会造成再次销售的价格贬值,所以要收“包装费”,这在行内早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工商人员认为,“三包”规定中并无“包装费”一说,且店家事先承诺无条件换货,过后又收费明显不合理。后经调解,商场日前答应退还120元钱。(通讯员 吴华 记者 马辉)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