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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突然起身狂叫致人倒地骨折 主人赔5000元

2013年07月29日 11:1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自家养的狗并没咬人,只是叫了几声,吓得女邻居跌倒在地,造成骨折。狗主人许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竟要为“管理爱犬不善”埋单。昨日,从江岸区司法局获悉,许某赔偿邻居治伤款5000元。

  袁女士是位医生,家住永清街某小区1单元,她从小怕狗,可隔壁2单元一楼住户许先生偏偏就养了一只大型犬“欢欢”。

  “欢欢”每当看见袁女士出门,总是冲着袁女士“谄媚”大叫。袁女士无奈,只要发现它趴在那里,或是遇到许先生遛狗,就小心翼翼,绕道而行。为此,袁女士及家人多次找许先生商量,请他将狗拴养,并建议许家将狗带到固定场所遛放。

  今年3月的一天,因头晚刚下过雨,地面湿滑。一早,袁女士上班出了单元门,看见“欢欢”趴在2单元门口空地上,没有绳索拴着。当袁女士硬着头皮加快脚步,准备逃出“险地”时,“欢欢”突然起身一阵狂叫,袁女士吓得脚下一滑,一屁股跌坐地上动弹不得。家人将袁女士送到医院,确诊为盆骨骨折。事后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永清司法所介入调解,根据相关法律及条例,调解员认为,许家大型犬虽未直接扑咬袁女士,但因许疏于管理,任犬只在公共场所无束缚活动,造成袁女士心理压力和恐惧,而袁也并未惹逗该犬,要求许家一次赔偿5000元,并赔礼道歉。

  律师点评>>>

  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常泽恩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因被侵权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令禁止市民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应为犬拴链等。

  本案中,“欢欢”虽未直接扑咬袁女士,但袁女士受伤,是因为“欢欢”在无束缚情况下,活动在公共场所,给袁女士造成心理压力摔倒。因此,饲养人许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陶福 实习生 赵忱 赵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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