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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抵制采访就是抵制监督

2013年07月29日 16:5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5日,在辽宁省辽阳市,一名当地都市报记者在采访当地一处商业楼盘开发商与居民的纠纷时,被白塔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打伤住院。随后,辽阳市白塔区外宣办向媒体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记者在现场系不慎被脚下东西绊倒,执法人员并未殴打记者和居民。此言论一出,便引发了舆论质疑。

  (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情况说明”真称得上是“奇葩”了,一个能爬高上低的年轻记者,一脚绊得就能摔断两根肋骨?就凭这一点,市委市府领导也看不过眼去,批示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目前,调查组还在调查,记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被城管抢走的相机和录音笔也还给了记者。但是,记者相机中的存储卡不知所踪,录音笔中相关采访录音也被删除。既然区外宣办和城管都说没有打记者,那为啥要毁灭现场证据呢?留下来自证清白不好吗?

  记者采访是合法的职务行为,阻挠、侮辱甚至殴打记者,都是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记者的责任就是通过报道事实,来满足整个社会的知情权。城管等政府部门,不仅有义务向记者提供事实信息,还应主动配合记者的工作,保障记者的安全。因为政府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是宪法的规定,是人民的权利。而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监督,很大程度上依赖媒体。可以说,侮辱殴打记者,就是挑战人民的知情权,就是抵制人民的监督。

  政府部门也好,开发商等企业也好,如果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那就不应该害怕曝光,就应该大大方方、光明正大地接受采访。如果自己的行为违法乱纪,见不得阳光,指望恐吓记者就能一手遮天,那也是“白日梦”。且不说,朗朗乾坤之中,记者是吓不倒的;更因为,如今已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公民记者”,你就是捂得住记者的嘴,能捂住天下人的嘴和眼吗? 江锡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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