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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动民企发展 先革除行政越权

2013年08月01日 11: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针对小微企业的利好新政似乎颇多——继2011年被有关部门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从下月起被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正是“七月流火”的时节,但小微企业的春天貌似已经来了。

  但吉林省抚松县的小微企业主们可能并不为此感到鼓舞,因为他们已无法安于经营。据报道,从2011年开始,该县突然掀起“造城风暴”,在万达度假区附近为公务机关及其人员居所规划“新城”。为吸引外资同步迁入,当地的本土小微企业被强令限期搬离。由于两年来迟迟不发搬迁补偿,致使不少小微企业在磨难和等待中不堪其累,目前已基本停产。(《中华工商时报》7月30日报道)

  极具讽刺意义的是,该省近期一直在营造保护民营经济的舆论氛围,包括抚松县在内的各个县市均出台了多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配套措施,全省自年初至今一直在进行同一主题的大讨论。一边大张旗鼓地“保护”,抚松一边不遗余力地“折腾”,这闹的哪出?

  或许在有的地方政府看来,小微企业不但本小利薄,财政贡献率低,而且也不如外企和国企更能凸显政绩。抚松县不惜牺牲本土小微企业利益而急于让外企进驻,显然就是看中了后者的规模效应。但事实上,县域经济发展的落脚点并不是只有财政充盈,还包括就业和民生的改善。地方政府不能只看到GDP和财政收入的纸上富贵,却忽视了民生安定的静水深流。一些官员奢谈“经济”却忘了其本义“经世济民”,说明其压根不懂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不是权力经济,法律不但赋予了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权力,也是公民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保障。地方政府可以运用法律以捍卫权力,也需要接受法律的调控与约束,权与责比肩而立,不可偏枯。抚松县政府在善后安排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迫合法民企搬迁,甚至以断水断电断路逼迫,实属违法和滥权。外企也是民企,抚松县政府如此蔑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无疑是在向前者警示本地投资环境的恶劣,而不是相反。期望“新城”会因弊政而繁荣,妄想罢了。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策,保护民企自然都是利国利民的善政。但善政之善,不是一纸文件、一个政策所能保障的,而是需要综合考量各地民企的情况,出台更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抚松县小微企业的遭遇充分说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不但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利好,反而有可能使地方政府基于财政本位主义而对小微企业更加蔑视。对于后者来讲,最需要的不是随时守在身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大夫,而是盯紧行政行为、严防其滥权越位的裁判。换句话说,保护民企权利,先要约束行政作为。(王守谦 河南师范大学教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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