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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曝光第六批典型失信案件 6企业被曝光

2013年08月01日 13:4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六企业因逃税拖欠餐费等被曝光

  我省曝光第六批典型失信案件 拨打12346可举报失信企业

  包括沈阳第一水泥厂拖欠饭费等6起失信案件昨日被曝光,自2010年起我省已累计曝光典型失信案件6批40起,包括政府类8件,企业类25件,个人类7件。

  为何选这6起失信案曝光?

  2013年上半年,辽宁银监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以及省信用中心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共计报送31起失信案件。经省法学会组织有关法律专家,根据案件的失信事实、社会影响、典型性和代表性,审议确定15起拟曝光案件。为保证曝光工作的客观公正,省信用办又与拟曝光失信主体、省法院进行了沟通和核实,最终确定其中6起为第六批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这6起案件均经过法院判决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失信事实清楚,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危害性。

  被曝光失信后有何损失?

  按照相关规定,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将被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取消财政补贴资格,3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被列入典型失信案件被曝光的企业,也将记入失信黑名单,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的处罚。

  曝光目的是为了提高失信成本

  省信用办已在省信用中心建立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开通全省公益举报电话12346。

  省发改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表示,通过曝光失信案件就是要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省信用办的目标就是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鼓励和奖励,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制约和制裁,最终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1.沈阳第一水泥厂 拖欠2万多饭钱未还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的吉林风味炖菜馆与沈阳第一水泥厂赊欠餐费纠纷一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作出民事判决书([2000]苏民初字第863号),判决:沈阳第一水泥厂支付所欠餐费30321元。判决后,沈阳第一水泥厂仍未支付所欠餐费,吉林风味炖菜馆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至今沈阳市第一水泥厂仅支付人民币3000元,并以没钱为由以10吨水泥进行抵账(当时是以每吨280元为标准,总计2800元),欠款剩余24521元至今未还。

  2.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钢屯供电分公司 偷税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钢屯供电分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09至2010年采取凭空捏造人员名单虚列工资、支付开票费购买虚开普通发票多计成本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141万元。税务机关除对上述税款予以追缴、课征滞纳金外,并对以上行为定性为偷税,处所偷税款1倍罚款,所有款项合计287万元已全部解缴入库。该公司的失信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沈阳富瑞森橱柜板有限公司 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 (以下简称沈北支行)与沈阳富瑞森橱柜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富瑞森公司偿还沈北支行贷款人民币800万元并给付贷款利息。由于富瑞森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沈北支行于2012年6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富瑞森公司的失信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致使沈北支行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4.沈阳绿合高新技术产业公司 拖欠51万未还

  沈阳鑫通典当有限公司与沈阳绿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沈阳绿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沈阳德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给付沈阳鑫通典当公司本金51万及相应利息。但时至今日沈阳绿合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仍未偿还欠款。

  5.辽宁汇福冲压件有限公司 非法买发票少缴税130万

  辽宁汇福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福公司)于2011年11月、12月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2组,金额424万元,少缴增值税3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合计130万元,汇福公司此项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对上述税款予以追缴外,课征滞纳金5万余元,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罚款。以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解缴入库。汇福公司的失信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拖欠投资款

  包头市科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前返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20万元;二、如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给付,则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被告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调解生效后,沈阳戴维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吕兴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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