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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8月01日 14:1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长沙市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擅自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炭河里遗址是指位于长沙市宁乡县境内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西周时期大型建筑(宫殿)遗址以及重要青铜器出土地点。《条例》规定,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非法采集文物;在文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画、张贴、攀登;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保护标志、界桩和其他文物保护设施;违规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采沙、采石、打井,违规取土、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改变地貌环境的行为;破坏植被或者违规砍伐林木等。

  《条例》同时规定,涂污、刻画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罚款;违反规定擅自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李瑞青)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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