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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财政筹集百亿元 用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

2013年08月01日 14: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将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意见》对财政,税收,金融,国土资源,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产业扶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粮食,工商管理及其他政策措施等十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在财政方面,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将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同时,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受灾严重且财政减收较大的地区将获得综合性财力补助。并且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一次性免收证照工本费。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除了此次发布的相关政策措施外,省政府强调,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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