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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与28年:南宁八旬老妪遭遇亲情“算术题”

2013年08月01日 17: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广西南宁一封写给救助站的声明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信中,82岁老太陈有芳的儿子郑某写道:“母亲养我18年,我养了母亲28年,现无力再养,特声明和母亲脱离关系……”事实上,陈有芳共有四个子女,却先被遗弃在救助站,后又被弃福利医院。网友在愤怒不孝子女的恶行之余,不禁要问:亲情怎能以简单的“算术题”来衡量?也有网友问,大病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障为何不能惠及这个家庭?

  7月30日,记者走访了郑某的家。虽说不上家徒四壁,但是郑某家中唯一像样的家用电器就是一台电冰箱,“洗衣机都20多年了,不少家具都是我从外面捡来的。”郑某说,自己原来是广西一家企业下岗职工,现在帮私人老板打工,每个月收入约1600元,“我妈在的时候,一个人挣钱三个人花。儿子初三毕业,家里没钱也没让他参加中考。”

  据郑某计算,由于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陈有芳一个月需要血液透析4次,每次500元左右,每月药费则需300-500元不等。“母亲没有收入,又需要人护理。如果我护理,家里就一点收入都没有了;请人照顾,哪来的钱?”他说。

  离开郑某家时,他甚至表示,一旦母亲被强行送回家,自己就带着母亲一起上街乞讨。但提起自己的母亲,郑某多次语气显得很低沉。

  在郑某所在的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社区,记者了解到,郑某曾申请低保,却因不符合条件被拒。按照南宁市的现行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才可办理低保,以郑某每月约1600元的收入计算,他家3人的人均收入已超过500元,其不符合低保的条件。而陈有芳有4个儿女,不属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范畴。

  关于医药费,民主路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了解到郑某家困难后,从今年1月份起,社区开始向陈有芳提供大病医疗救助。“只要票证齐全,按照相关规定,陈老太80%的医药费都是可报销的。”

  “口水都说干了,社区、派出所各方面也调解了,陈老太的家人还是不肯接母亲回家。”青秀区民主路社区党委书记黄辉告诉记者,即使日子不好过,但是像陈老太这样有4个子女,每人每月出200元,也能解决不少问题,“这种以贫困为借口,把母亲留在福利医院拒不接回的极端行为,从道德、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记者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见到了陈有芳。年过八旬的她头发花白,背微驼,精神却很矍铄,在护士的搀扶下,在医院不大的花园里散着步。听说有人来探望她,老人眼睛乐得眯成了一条线。然而当她知道探视者不是自己的儿子时,眼神里多了几许失望,向护士喃喃道:“想回家,儿子什么时候来接我?”(完)(记者 翁晔 覃星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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