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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驾车时被指追尾 协商不成眼镜被抢走

2013年08月02日 10:52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说着说着,他突然就把我眼镜摘下来,转身开车就走了,追都追不上。”提起上个月31日经历的一起纠纷,长沙小伙黄展觉得很气愤。

  7月31日上午11点多钟,23岁的黄展开着小车自南往北行驶到芙蓉中路与人民路交会处附近。突然,前方一辆黑色本田车“来了个急刹”,黄展也立即踩下刹车,但两车还是相距很近几乎贴上。本田车里下来一名男子,看了看现场的情况后又返回车中。

  随后,两车前后行驶经行路口等红绿灯,本田车驶入内侧左转车道,黄展的车子则直行几乎与其并排停靠等待。此时,本田车内该男子再次走出来,敲了敲黄展的车窗打招呼。黄展摇下车窗。

  “你追尾到我的车,就打算这么走了吗?”男子说。“没有啊,我看着根本没碰到。”黄展回应。“明显就刮到了。你不能走,得赔钱。”

  “碰没碰到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现在就打电话找交警来鉴定。”

  但是,男子却坚决表示,不需要交警做事故鉴定,“私了简单方便”。“他说要我赔他400块钱,就算完事。”

  黄展摇摇头表示不可能赔钱。突然,男子用手把他的近视眼镜摘了下来,随即转身回到车上。信号灯变绿,男子开车左转离开。黄展追了几步,对方回应“你不给钱,我就把你眼镜弄折了”。

  400多度的近视眼镜被抢走,看不清前方路况的黄展不敢开车,只能把车停在路边,打电话等待会开车的帮他把车开走。

  31日下午,黄展报了警。黄展说,被抢的眼镜虽不值钱,但男子的行为让他觉得很气愤,“这完全是不讲理嘛。”

  目前,警方正对事件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男子抢夺眼镜,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侵权的一方可以起诉或是协商追讨损失赔偿。目前看来,被侵权方不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报警,让警方调查核实。此外,双方在车辆刮擦与否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痕迹鉴定。(潇湘晨报记者 帅泉 实习生 许月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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