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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河北省10万户小微企业暂免征两税

2013年08月02日 15:53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省地税局提醒,减税新政从本月执行,但本月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是7月份的,所以相关小微企业在本月还应如期申报缴纳税款。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免税优惠。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全省地税系统正在统计符合这一免税条件的相关小微企业,测算小微企业分享新政带来的“红利”。目前,营业税的税率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别,大多数行业是按照月销售额3%或5%来征收。执行“暂免征营业税”政策后,以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为例,每月最大幅度可以少交营业税1000元,一年最多可少交12000元。经初步测算,剔除“1+7”“营改增”试点行业,河北省地税纳税户中的小微企业有近10万户符合“暂免征营业税”政策条件。

  此项减税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税收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省地税局分析认为,减税新政解除了个体工商户对转型为企业“怕门槛过高、怕增加税收负担”等疑虑,将对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个转企”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幅上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税负。但由于相关起征点适用范围的规定,小微企业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导致与个体工商户规模相仿的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较重。此次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因此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通讯员 田润红、陈玺 记者 马建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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