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一月丢两台 小区物管:没收费不该赔
2013年08月05日 13: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半个月前,家住成都市郫县红光镇万景峰小区的孙先生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电瓶车不见了踪影,两天后他花了2700元买了一辆新电瓶车,岂料前日晚,停在楼下的电瓶车又被盗。“半个月两辆电瓶车都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孙先生认为。
孙先生说,7月20日,他的第一辆电瓶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周六停进去,周一发现丢的。”孙先生说,当时他到物业查看停车场出入口监控,但是只看到他骑车进去的画面,没找到车辆出来的画面。孙先生说,虽然第二辆车是停在楼栋下面丢失的,但不管怎样,都是在小区发生的事情,而且半个月内丢了两辆,“物管应该有所赔偿。”
小区负责安全的景先生说,停车场没有专人承包看管,是由物业在巡逻。“物业没有收取业主停车费,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保管车辆的协议,所以我们没有责任赔偿他的损失。”景先生说,但是考虑到孙先生第一辆车是在停车场丢失,还是和物业管理失误有关,将会和业主协商弥补他一定的损失。此外,小区物业经常都在提醒业主最好不要把车停在单元楼下,“所以他第二次丢失的车辆,物业不会负责。”
律师观点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吴昊律师表示,物业是否该赔偿损失,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无保管自行车一项,“如果没有该项,物业和业主也没签订其他协议,物业的做法是合理的。”(实习记者何流)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