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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雾天高速上停车为吸毒 获刑面临第三次入狱

2013年08月06日 15: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4岁的本应该是人生的大好年华,但青年孙某却因为贩毒吸毒,被两次处以刑罚,不过他并没有悔过,今年一月份的一天,大雾封锁了日兰高速,他的车停靠在紧急靠停车道上,但他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吸毒……

  大雾天在高速上停车,不是为了安全,竟是为了吸毒!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24岁的孙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面临“三进宫”。

  今年1月29日,因天降大雾,能见度极低,日兰高速日照入口被迫封闭,路上不允许车辆行驶。当天11点左右,巡逻交警沿高速常规巡查时,发现日兰高速4公里处对向车道,一辆白色无牌马自达轿车停靠在紧急停车道上,车上有一男青年。

  巡逻交警心生怀疑,准备对无牌轿车进行检查时。但该轿车突然发动,并沿高速飞驰,巡逻交警遂喊话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轿车反而加速行驶,巡逻交警随后转向同方向追击,并请求前方交警予以拦截。

  交警在追击17公里后,经过日兰高速约21公里处时,发现无牌轿车内扔出一包东西,该过程被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该车又逃窜了200米,被交警拦截。男青年被控制后,交警发现其车内有吸毒工具。

  随后,交警找到了被抛出车外的东西,经鉴定为冰毒,而男青年车内副驾驶座上也提取到了冰毒,共计75克。同时,该男子经现场用胶体金法检测,结果是刚吸食过毒品。

  经查明,该男青年孙某,现年24岁,其于2011年3月18日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6月6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已达75克,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孙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隆财 潘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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