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餐饮浪费主要得靠引导
2013年08月09日 13:1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餐饮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浪费情况最高罚款10000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珠海市试图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餐饮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杜绝浪费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它本身却是于法无据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罚款条款。作为进一步的放宽条件,《行政处罚法》规定省级或较大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其制定的行政规章中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限额必须由省级人大常委规定。
比照《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珠海市的《办法》无权设定罚款这一行政处罚。从主体上看,珠海市创文办只是一个办事机构,其制定的《办法》根本算不上行政规章。而且,对于餐饮浪费行为的处罚,广东省人大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自然就不会有所谓“限额”。
其实,消费者对剩菜、剩饭打包是一种道德行为,这种习惯的养成靠的是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些官员的奢靡浪费还继续对社会起到非常恶劣的示范效果,或者“浪费才是身份的象征”还是蔚然成风的话,那么再怎么处罚也是无济于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于法无据地制定强制性的办法,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该如何塑造节俭的社会风气。□志灵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