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陪酒女为挣小费醉酒身亡 喝一杯给500元三杯1800元

2013年08月10日 16:4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获高额的小费,会所陪酒小姐小冰(化名)一杯接一杯拼命喝酒,不幸醉酒身亡。嘉定区法院判令该会所和两名顾客赔偿28万余元,近日,案件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23岁的小冰平时在嘉定区的会所内从事陪酒服务,主要收入来源是顾客给的小费。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她在陪酒过程中,客人表示 “喝一杯酒给500元、三杯给1800元”,在场的陪酒小姐便争相喝酒,小冰也不例外。凌晨2时,酒醉不醒的小冰被送医救治。7小时后,她因窒息、重度酒精中毒而死亡。

  审理中,法院查明小冰从事陪酒服务所持的上海市娱乐场所IC卡是她姐姐的,事发当日,会所也没有小冰的考勤记录。

  法院认为,该会所在小冰冒用他人IC卡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容留并放任小冰为顾客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对小冰的死亡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对于两名顾客,不能排除与其他顾客共同参与不当劝酒的行为,所以对小冰的死亡也有过错。而小冰在不具备娱乐场所从业身份的情况下,不顾自己身体健康而任意喝酒,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小冰承担65%的责任;会所承担25%的过错责任,赔偿20万余元;两名顾客承担1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会所对两名顾客的赔偿之款承担连带责任。(朱燕佳)

【编辑:王安宁】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