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温现中暑死亡病例 无一人申请职业病诊断
进入8月,湖北省武汉市室外最高气温一直在38℃左右徘徊,让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们感到分外“暑热”。
酷热中,武汉市中暑人数也急剧增加。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近日公布的消息显示,截至8月9日,武汉全市已有155人中暑,其中5人不幸死亡。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只要是35℃以上工作中暑都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近3年没有收到一例申请。”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科主任毛革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高、申请鉴定程序繁琐等有一定关系。
劳动者工作时中暑多数私了
8月13日17时许,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一建筑工地上,民工刘刚走出板房,开始运输水泥、钢筋等材料。
刘刚说,为避开高温工作,工地要求他们每天早上5点左右上班,上午10点收工,中午休息,避开一天高温时段,下午5点左右再上工,晚上10点左右收工。
在刘刚看来,在工地上做活,防中暑关键要靠自己。至于中暑以后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事,他说自己不知道,而且觉得中个暑很快就能好,算不上什么大事。
据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统计,今年6月1日至8月9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中暑病例155例,比去年同期94例上升65%。其中重症59例,是去年同期27例的两倍多。
155名中暑患者中,45岁以上的占90例;59例重度中暑患者中,大多数为露天作业工人,其次为空巢独居老人。
虽然今年重度中暑患者中大多数为露天作业工人,但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至今尚未收到一起职业病诊断申请。
“中暑一般都是急性的,住院一两天基本都能治好。治好了,休息几天,很多劳动者也不觉得是什么大事。再加上还要回原用人单位工作,很多人顾及面子,多愿意与用人单位‘私了’。”毛革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中暑申请职业病鉴定程序严
目前,武汉市今年因中暑已死亡5人,其中2人死于露天作业,1人死于严重脱水,另2人死于室内中暑。而去年、前年均无死亡病例。
做了20多年的职业病鉴定,毛革诗认为,大部分劳动者不会选择申请职业病诊断维权这条路,除了意识不强之外,职业病诊断程序也让部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私了”,甚至一些因暑热死亡的当事人家属也不例外。
2009年,毛革诗曾亲自处理过一起因高温作业引发死亡的案例。当年7月27日下午17时许,时年60岁的王祥(化名)突然感到胸闷、心慌,其同事立即给予“十滴水”(用于因中暑而引起的头晕、恶心、腹痛、胃肠不适的药物)口服。但在送往医院途中,王祥昏迷。
王祥在武汉市江夏区一名叫乌龙泉的工地打工。武汉市气象局发布的当日气象信息显示,15时至18时,气温在37.5℃至37.7℃之间。王祥是在工地露天高温作业约两小时后出现上述中暑症状的。
王祥被送到江夏中医院急诊室,整个人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医生将其诊断为中暑(重度)。是年7月18日凌晨,王祥被送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急诊科。虽经专业抢救,王祥还是没能好转,于7月27日去世。
毛革诗记得很清楚,王祥去世后,他的家属曾委托了律师,律师还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9月,国家颁布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1-2002)明确规定: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老王的情况,符合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毛革诗告诉记者,他随后要王祥家属及律师准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虽然得知能申请职业病鉴定,王祥的家属听说还要找诸多材料,就有点泄气。后来,王祥的用人单位表示会赔偿。经双方协商后,此事“私了”,申请职业病诊断也就不了了之。
防暑降温亟待走上法治轨道
据了解,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会引发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重症患者有可能危及生命。然而,目前,夏季高温环境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些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不得力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屡屡上演。
毛革诗认为,中暑后进行职业病鉴定申请的劳动者之所以少,与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证明、工作中引发的证明等证据材料也有关系,很多用人单位并不配合或不愿意提供有关证明,以免影响自己声誉。
“坦白说,即使申请职业病鉴定成功了,劳动者还要依据此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一来可能耗时比较长,二来最终可能也拿不到太多赔偿,三来还有可能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工作不保。”毛革诗分析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新的职业病分类目录中,物理性因素所导致的5种职业病中包括中暑。
曾出版过《卫生法学》等专著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超明认为,对于防暑降温,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让防暑降温不是停留在“献爱心”、“送清凉”的随意行为,而是真正按照法律规定来,成为用人单位与全社会的一种法定责任。
毛革诗也认为,应当将防暑降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来推进。“劳动者申请了中暑职业病诊断,这样可以促使用人单位与其他劳动者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减少因暑热而引起的疾病或者死亡,从而让防暑降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他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新的职业病分类目录中,物理性因素所导致的5种职业病中包括中暑。
曾出版过《卫生法学》等专著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超明认为,对于防暑降温,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让防暑降温不是停留在“献爱心”、“送清凉”的随意行为,而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成为用人单位与全社会的一种法定责任。
毛革诗也认为,应当将防暑降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推进。“劳动者申请了中暑职业病诊断,这样可以促使用人单位与其他劳动者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减少因暑热而引起的疾病或者死亡,从而让防暑降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他说。(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陈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