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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月底清零属侵权 运营商套餐被疑应付消费者

2013年08月22日 10: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智能手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流量几乎变成大多数人的首选业务,可对于流量到月清零、超出流量套餐加收费用等“既定俗成”的条款,虽有人抱怨,却很少有人质疑或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

  流量月底清零属侵权行为

  近日,来自长沙的律师刘明以消费者身份将某通信运营商长沙公司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这一打破“常规”的举动“点醒”了部分消费者,也将通信运营商对流量月底清零等行为推上风口浪尖。

  对此,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全对中国经济网记者明确表示,电信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首先,目前绝大多数运营商都没有把流量清零列入用户协议,并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其次,即使部分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但是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不仅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也需要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告知用户,实际上运营商几乎都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最后,即使运营商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他向记者这样解释。

  赵占全认为,套餐使用结束后,消费者不主动取消业务就默认为自动使用而收费的做法,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即使事先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这种约定也是属于霸王条款。

  国际惯例“站不住脚”

  面对种种质疑,近日,运营商公开表示,这是“国际惯例”。但据了解,国外也有很多电信运营商的电话、流量套餐的剩余部分可以累积到下月使用。

  对此,经济法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表示,运营商关于流量清零属于国际惯例的说法站不住脚,外国即使有惯例,那里也有充分的市场竞争。然而,“我国通信行业,受到的监管不够,服务、质量、价格均不行,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翦宜喜也指出:“套餐也是一个合同契约,不能用套餐来掩盖契约自由的本意。”

  上海运营商拟推“季度套餐” 被疑应付消费者

  针对上述风波,上海市消保委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约谈了三大运营商,拟定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流量套餐。

  据悉,上海电信已推出有效期90天的“中国电信流量卡”,用户可通过线上电子渠道为电信流量计费的手机号充入流量,没有用完的流量会自动延续到下个月。按照方案,季度套餐分为30元、60元和90元三档。联通公司拟新增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套餐,资费为30元/季度,包含300兆流量。

  但面对三大运营商的回复,网民有赞成也有反对。有媒体调查显示,66.67%的网友认为这只是“应付消费者而已”。

  有网友质疑换汤不换药,“季度套餐还是会有超出或用不完的情况,这和月度套餐有什么区别?季度套餐用不完还是会清零”。据了解,套餐外的上网价格是套餐内的几十倍,以移动为例,20元套餐是150兆,约合每兆0.13元,但套餐外流量每兆10.24元。

  资深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流量不能结转,是运营商的成本结构决定的,分档套餐包的定价也是基于成本结构,“运营商网络的特点是,如果不考虑与其他运营商之间的结算,主要成本是固定成本(电费),而具体每兆服务的成本的确很低。”

  网友热议

  @碧海蓝天之巅峰:羊毛出在羊身上。

  @心情甜一点:顶!还我剩余的流量!我偶尔超了零点几就扣了我三十元。那我每月多出来的流量你也退钱给我!

  @姬依昂:用不完的要清零,用超的部分要收钱,坑爹啊

  @动物园园长是只不吃鱼的喵:流量为什么不能定了用 用完了买呢。。。非要加个时间限制呢。。。

  @八戒的翼:第一:用不完你调低一档啊,第二:这个流量套餐本来就是打包给你优惠的,要算这么细那么就不要套餐按0.0003元每KB套餐外流量结算好了,第三:你坐出租车的时候是不是会和司机说:“起步价跑8公里现在就跑了两公里师傅我就付两块吧”啊?

  @童狄奥-帝奥丝:我们已经习惯了接受和发布霸王条款。

  @火龙果果芒果果:像那种低档套餐直接取消得了 根本不够 还特别慢 无力吐槽。

  @上海快乐老兵:若是按季度算,那到期还是用不完依然要清空,换汤不换药,还是太贵了!

  @冰清玉洁: 1、公交车以全程计费,中途下车难道将车资扣出计入下次再用?2、有线电视也是固定收费,如果一个月未收看,难道也要扣除月租费?3、非套餐的费用高也很正常,按里程收费的出租车费用当然高于公交车。【结论】即使客户不用、少用,“管道”仍需存在并运营;建议将广电部门也告上法院试试!(记者 王一)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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