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入住宾馆摔破头 工商局认定宾馆要担责
2013年08月22日 13: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外地游客胡某入住达县南外通川桥南头某宾馆。当晚在卫生间洗澡时,因地板湿滑,他不慎摔倒在地,头部划开一条5厘米左右的口子。
事发后,胡某要求宾馆派人将其送医,被拒绝。据理力争之下,宾馆才同意派人将其送到附近医院,并垫支了前期检查、治疗等费用1800元。
第二天,胡某向宾馆要求损害赔偿及后续治疗费2000元,被拒绝。宾馆方告诉记者,在宾馆前台、客房都贴有“小心地滑,谨防摔倒”等提示,每间客房都有防滑地垫等安全设施,宾馆已尽到告知义务。同时,胡某是因喝了酒,自控能力较差,未穿拖鞋、未使用防滑地垫才摔倒,属于自己过错所致,所以不该由宾馆担责。宾馆负责人还表示,因此事责任不在宾馆,胡某应偿还宾馆垫支的1800元。
双方协商未果,胡某向达县工商局投诉。工商人员主持调解时告诉双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胡某在宾馆住宿受伤,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消费者未穿拖鞋、未使用防滑地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宾馆向胡某赔礼道歉,并承担前期检查、治疗费用1800元及部分后期继续治疗费用300元。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