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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故意买假货 欲讨双倍赔偿“赚钱”(图)

2013年08月23日 08:5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关越

  在得知自己购买了假货后,赵女士并没有向工商等部门举报,而是佯装不知情再次来到商店又购买了两样假冒伪劣商品。两天后,她带着三样假货找到了商家要求双倍赔偿,引发了一场“骂战”。

  40多岁的赵女士平时喜欢打扮,舍得花钱买化妆品。最近,她从自家小区附近新开张的化妆品销售店发现,一瓶自己常用的某品牌粉底液只售329元,该粉底液在商场售价在500元左右,赵女士一方面觉得捡到便宜,一方面又怀疑起商品的质量问题。该店张老板告诉赵女士,自己有专门的进货渠道,不用承担商场超市的“进店费”,因此价格很便宜,他也是为了新开张薄利多销给店里赚些人气。赵女士拿着粉底液左看右看怀疑道,“这不会是假的吧?”张老板拍着胸脯说,“大姐,要是假的你拿回来,我退你双倍的价钱。”赵女士见张老板如此肯定便掏钱购买了一瓶。

  回家后,赵女士拿着新买的粉底和自己以前用过的作对比,感觉不太一样。随后她特意到了某商场的该品牌化妆品专柜让销售员帮忙辨别真伪,销售员也表示这款粉底液不太像真货。赵女士越发肯定自己购买了假货,但是她并没有找张老板去退货,而是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

  第二天,赵女士高高兴兴地来到张老板的店铺,称自己买的粉底液同事们都很喜欢,因为价格便宜,因此要帮同事买几瓶。张老板称该商品货不多,随后赵女士将店内仅剩的两瓶全买走了。赵女士称自己是帮同事买货要求张老板开一张收据做证明,张老板也没多想随手开了一张小票。

  两天后,赵女士又来到该店,掏出三瓶粉底液要求张老板退款并双倍赔偿。她大声质问:“你不是说这东西绝对是正品吗,我找人验过了全是假的。给我双倍赔偿我就走人,否则,别怪我举报你卖假货。”

  张老板确实卖了冒牌化妆品,她无法辩解。为了息事宁人,她主动掏出1000元说:“我把钱退给您。”赵女士见张老板被“诈”出了实话,更加得理不饶人,非要张老板双倍赔偿。然而张老板说什么都不肯,赵女士指了指张老板在柜台上贴的一张提示,“如有假货双倍赔偿”,“既然这么写了就要这样赔给我,请兑现!”二人越说越激动,引发了一场骂战。

  ◎ 画外音:

  明知购买假货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投诉,这样才合情合法合理。如果消费者不去举报反而再次购买假货向商家索赔,想从中“赚钱”,就是恶意的索赔。虽然此行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是违背道德的,就算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索赔,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这种行为严重的还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

  ◎ 相关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赵女士第一次购买的那瓶粉底液,是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的伪劣商品,她有权要求张老板支付双倍赔偿。(记者 张玮)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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