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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新立法一定要有超前性

2013年08月30日 15: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他是中国第一代的物业管理人,他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代言人;他也是从1998年以来,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所有物业管理立法方面的“与会专家”。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在羊城晚报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合办的“物业管理你说我听”活动收尾时接受专访,这位行业老行尊恳切希望,新的立法一定要具备超前性,同时,他认为,广州小区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广州物管立法已经滞后

  羊城晚报:你亲历了国内自有物业管理概念以来的几次立法,你对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现状有什么评价。

  李卓章:广州的物业管理到目前为止都一直是全国第一梯队的。无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还是全国一级企业,广州的数量都数一数二。相比较国内很多城市,广东、广州的立法都走得很前,这为此后物业管理行业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这些年来,对比江苏、扬州、乃至湖南株洲,广州立法的步子感觉慢了下来,很多条例已经不太适应现在的情况,作出调整势在必行。

  羊城晚报:您觉得最需要通过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李卓章:首先应该明确对于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机制。以媒体报道为例,一般报道的都是做得不好的小区。做得好的小区反而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政府应该对后者加以扶持,并且把其经验在全市推广,同时考虑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小区需接受第三方监管

  羊城晚报:一直以来,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成为众多关注的话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李卓章: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归根结底就在于小区目前的彼此信任度都很低。业主不信任物管公司,业主之间也互相不信任。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整套物业管理体系不少是参考过香港的。香港本地相当重视业权的概念,大发展商几乎一定是业委会的成员,而且话语分量很重。但广州市内现在有一些业主就提出,大发展商必须排除在外,同时不用街道管,也不用居委管。他们的观点是,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业主利益。

  这种看法导致了大业主,往往也就是开发商,极其不信任业委会的成立。街道和居委也因为他们的排斥而无法介入。其实小区的管理某种程度需要妥协,让各方都能平静地阐述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一点很重要。

  羊城晚报:如何能够打破这一僵局,建立小区的信任关系?

  李卓章:应该把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确立起来。开发商所占面积大,承担的维护费用也应该提升。业委会成员也应该改变“光有权力,没有责任”的现状,应该明确业委会主任等成员的行为需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同时,第三方的引入也十分必要。政府应该制订专门的审计机构,每个财政年度对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并作出公示,最大限度减少黑箱分配利益的现象。

  呼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

  羊城晚报:作为行业的代表,你最希望我们在“物业管理你说我听”听取什么样的意见?

  李卓章:立法的最终目的应该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这也是我们最大的希望。当前物业管理收费上调是小区一个很大的矛盾所在。但包括保安、消防等培训费用却一点都不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其实,从解决就业等因素考量,政府应该考虑部分乃至全部培训费用减免,从而降低外部人员进入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

  其次,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就物业管理行业建立完备的消费机制和物业服务价格体系。所有的物价在涨,唯独物业管理费标准8年都没变,这不是一个正常现象,不利于物管行业的市场化推进,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服务提升。(记者 李春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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