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连建筑节能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鼓励用太阳能

2013年09月03日 09:51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房屋透寒、墙体保温性能差,居住起来常常是冬天冷、夏天闷,这种不节能的房屋着实让许多市民头痛不已——修也不是、卖也不是。《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将通过节能立法,为民用建筑戴上“金箍”,对于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也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昨日,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办法》强化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未出具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规定了五种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

  《办法》规定在本市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应当持产品有关材料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办法》明确了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对象、资金来源及主要手段。规定市及区市县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规定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温、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鼓励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编辑:张海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