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选百名齐鲁和谐使者 须从事社会工作5年
2013年10月10日 16:0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省政府下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从下月起,我省将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100名“齐鲁和谐使者”。《办法》要求,“齐鲁和谐使者”将从我省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参加选拔者须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等。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按照规定,“齐鲁和谐使者”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记者 张雯雯)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