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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给地下水保护立规矩 防地质灾害发生

2013年10月10日 16:04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历时3年时间,《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1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地下水资源情况如何?新规出台后带来了哪些变化?近日,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摸清全市地下水家底

  水利普查表明:我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吨,可开采资源量为每年3.79亿吨。相对于每年有9065亿吨过境的地表水资源,我市地下水资源蕴藏量偏少。

  目前,全市供水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只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开发利用。2002年以来,深层地下水年开采量稳定在1400万吨左右,主要是六合、江宁、浦口、栖霞地区少部分工农业生产和服务业使用地下水,极少数居住在丘陵山区的居民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据了解,在《办法》出台前,我市对地下水管理还没有法规进行规范,因而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过量开采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例如仙鹤门、南京火车站地区就曾发生过地面塌陷,江宁汤山、浦口汤泉地区出现过水井泵房不均匀下沉并倾斜;此外还存在人工回灌补充措施缺乏、系统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手段缺乏、节能降耗中出现的水温空调等新技术亟待加强管理等问题。

  划定地下水开发总量、水位和用水效率3条红线

  市水利局有关专家表示,新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将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其次是明确提出保护优先原则,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实行许可制度,对取用地下水作了明确的限制。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超过年度开采总量的,地下水位明显低于控制水位的,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的,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能满足需求的,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地下取水工程。这样的目的是用足地表水,储备地下水。同时,还引进地表水管理模式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位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3条红线。全市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组织实时监测并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市水利局正在着手修编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水源井进行摸底整治,有序规范地下水资源的各项开发利用活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建设水生态文明。 (通讯员 王红杰 陶明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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