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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货车与校车相撞致1死16伤事故肇事司机被批捕

2013年10月10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深圳10月10日电 (郑小红 孟广军)上月底发生在深圳坪山新区的货车与校车相撞事故有了新进展。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0日通报,该院已于10月1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的货车司机王某忠批准逮捕。

  据该案承办人、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吴艳介绍,2013年9月26日6时50分许,司机王某忠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深圳市坪山新区创景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创景路与金牛东路交汇路口时,该车车头与金牛东路东往西方向行驶的一辆校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校车侧翻,校车司机陈某及车上的1名女教师和1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其中1名严重受伤的学生经深圳市儿童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交警部门侦查并认定,王某忠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超过限定时速,且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停车瞭望,避让右方道路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而校车司机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发现的危险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因此,应由王某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吴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忠超速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机动车发生涉案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因此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据了解,校车司机陈某也被交警部门作扣证处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忠在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辨称事发路口的黄灯一直在闪烁,其以为信号灯坏了。而校车司机陈某也证实当时路口的黄灯一直在闪。经了解,在早上8时前因交通流量较少,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为黄灯闪烁警示模式符合相关规定。检察官吴艳称:“路口黄灯持续闪烁,是一种警告信号,警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检察官还告诉记者,王某忠、陈某都是老司机,均有10年以上驾龄。“老司机也会出车祸。幸运的是,案发时校车上的师生都系着安全带,才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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