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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重污染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2013年10月14日 13:2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我省公安机关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目前,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微博已经开通。群众发现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311-83053388;邮箱: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hbhazd2013@163.com);腾讯微博:“河北公安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经过实名认证,在腾讯微博搜索就能看到,网址:http://t.qq.com/hebeihuananzong)。

  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具体情形是: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2、大量排放、超标排放或多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地面裂缝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4、致使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5、由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农用地遭受严重破坏或林木大量死亡的。

  6、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或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或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形。

  除此之外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建议向其他职能部门举报。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据最新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落实省委《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涉及环保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已拆除燃煤小锅炉、茶炉、炉窑411台;完成燃煤锅炉烟尘治理184台。

  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的火电企业燃煤机组14台。完成除尘改造的建材企业65家;综合整治储煤场917家。

  创建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25个;综合整治小型企业2912家;环首都、省会周边县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站25个。

  完成脱硫项目165个;完成脱硝项目71个;完成除尘治理项目62个。

  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县级以上环保机构101个(三项指标);在首都、省会周边地区的部分敏感地区,年底前要求完成建设的64个县区中25个已建成六项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站。

  新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135个。新建煤质快速检测站13个。根据举报查处违法排污单位459个。(记者 张瑞谦)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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