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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立法“让座”使道德变味

2013年10月14日 15:4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公交车上已人满为患又有老人孩子上来的时候,这时该视若无睹还是礼让位置?起初,这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现今却将道德搬上了法律台面。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立法。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追其缘由,不难猜想,南宁法制办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定是因为公交车上出现了一些有违道德的现象,污浊了社会风气。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让乘客主动关爱弱势群体,所以采取了立法规定公交车上不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有权拒绝开车。立法给予司机权利,当司机使用权利时,稳坐在座位上的年轻人在公众的目光下自然“亚历山大”,为了大家可以早点到达目的地,“逼不得已”也会起身让座。然而,这样的“逼不得已”,真可以弘扬民族美德?笔者认为,即使初衷是好的,但结果未必如人意。

  立法不让座就不开车,与立法“常回家看看”如出一辙,并非真心实意,强行立法也会差强人意。首先,乘客上车了,投币了,他就具有相应的权利,司机就有责任将其送到目的地,若司机因无人让座就拒绝开车,就造成了权利与义务不相等的局面,这对乘客来说无异于给了钱,却没有得到被送达目的地的权利。

  再者,人人平等,难道年轻人就得毫无保留地让座?不考虑任何其他客观条件?起身让座,体现的是道德文明风尚,展现的是良好的公德心,但需要明白的是,让座属于自愿,不属义务。让,体现的是他的爱心;不让,彰显的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立法剥夺,使让座的人非心甘情愿,让座的意味也全变了。

  笔者并非倡导不应让座,而是让座应该心甘情愿且不应站在立法的角度上。若立法不让座就不开车,为何不立法专门设置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的座位?这样也会使得其他乘客心服口服,这是专为他们准备的位置,而不是剥夺了别人的权利后得来的位置。若有人硬坐这些专属位置,司机可以行使他的监督权进行阻止,或是运用法律权利。

  出发点是好的,但未必就能善始善终。笔者很能感受广西南宁市法制办想要解决公交车上不让座的难题,但将法律与道德框在一起,甚至用法律强行规范,“无人让座,就不开车”的规定或许会适得其反。笔者建议,让座是出于内心美好的善良,也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若是强行规范,往往会使得同情心和善良之心变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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